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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弦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際戰略研究院副教授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再次宣告:香港,是中國的土地。
6月1場地佈置8日港區國安法(草案)出臺后,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熱議。其中,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香港國安委等制度設計尤為引人注目。
機構是職能、權力和資源的載體。有機構,政策才有執行的責任主體,制度才可落地。一些觀點認為,港區國安法過于強調中央權力,擔心未來會變為“一國一制”,這是對此次立法的最大曲解。港區策展國安法對相關機構與人模型員的設計安排,充分體現了對各方因素的審慎考慮與統籌平衡品牌活動。特別是通過妥善處理三對關系,堅定維護了“一國兩制”。
平衡中央與地方
自國家出現于歷史舞臺之后,中央與地方關系就是政治權力體系設計的核心主題。從中國古代的分封制、郡縣制,奇藝果影像到西方的領主制、聯邦制,其本質都是對中央和地方權力劃分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有效的國家治理,必然要求在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與地方自治的靈活性之間妥善平衡,二者缺一不可。開幕活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6月23日會見媒體時指出,一些人眼里只有“兩制”,沒有“一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在6月8日《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上發表主題演講,直言“中央這次出手是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逼出來的”。近一年來香港的失控亂象,決定了港區國安法道具製作的制度設計,必然要有助于強化中央對于國家主權和安全的維護。在機構人員上,集中表現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派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設計。
“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兩制”是香港啟動儀式的特色和中央的承諾。因此,港區國安法盡管根本目的是止暴制亂,維護國家安全,但在內容上仍處處維護和支持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在機構設置上有多處明顯體現。
港區國安法第二章第二節關于機構設置的第一條規定,品牌活動“香港玖陽視覺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展場設計會”。該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為香港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職責是分析研判港區形勢,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沈浸式體驗策等。
戴維 羅特科普夫在《操縱世界的手——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內幕》記者會一書中明確說,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美國最有影響力的組織,圍繞國家安全做出的決策道具製作是美國最核心的決策。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中國第一個由法律確定構成的地區性國家安全事務決策機包裝設計構,其成員均來自香港政府。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主要職AR擴增實境責僅是政策的意見建議權,并非決策權。僅此一條,已充分顯示了中央對特區政府的高度信任。而在此之外的其他條款,更將港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檢控部門、司法部門,均設于香港內部,充分體現了對香港自治權的高度尊重。
立法、司法與行政
港區國安法有關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規定,被一些人認為是違反司法獨立原則。這種指責,既沒有理解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本身也是在罔顧事實基記者會礎上的雙標。
司法公正是法律執業者的立身之本,也是法治社會的核心要求。香港近年來暴亂頻發,但警方在極大壓力下逮捕數千名疑犯,均被香港法院輕判并予保釋。民間團體發記者會起“法庭監察”行動,表示香港法庭對不同沖突案件的裁決令市民感覺涉嫌雙重標準,因此希望對法官與裁判官進行監察和問責。《大公報》2019年6月18日發表題大圖輸出為《法官絕不能充當暴行庇護者》的文章,提出路透社采訪的三名法官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令人憂慮政治勢力介入法官層面到底有多深?活動佈置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行為指引》明確規定,法官應避免參與政治活動,如被合理推定存在偏頗,則應取消其聆訊資格。對于司法體系內違反執業準則的法官,不予其裁判案件的權力人形立牌,是香港及世界各地司法公正的應有之義。
此次港區國安法規定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人形立牌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是指定若干法官,而非針對每一個案具體指派法官。所指定法官,展覽策劃本質上是具有了審判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資格。具體互動裝置的案件分派與審理,仍由各級法院和法官本人獨立進行。《基本法》四十八條賦予行政長官香港各道具製作級法院法官的任命權,港區國安法只是在此框架下就國家安全問題做出更細致的規定。
如林鄭月娥特首所說,指定法官去做某一類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非罕見。如果認為行政長官委任法官是聞所未聞,確是“孤陋寡聞”。在美國,總統不但具有法官的任命權,也擁有法官的提名權。每次聯邦大法官的提名對象都是兩黨激烈爭論的焦點。港區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相關的行政、司法權力則交由香港本地,尊重司法獨立,也維護特首權威。在確保國家安全立法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妥善平衡了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關系,維護了“一國兩策展制”。
決策、執行與監督
決策、執行、監督行政權力三分而置,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活動普遍遵循的成功經驗。特區政府著名的“三司十二局”架構,就是行政三分設置的經典范例。中國政府近年來的大部制改革,也依照這一思路而設計。
無監督,不執行。行政主體責任的實現,必須以監督為閉環。在香港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政府負有根本責任,但出于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將具體決策權和執行權都委托特區政府。一方面,決策權和執行權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具體警務執法部門之間得到了劃分,決策者能夠對執行者進行一定的監督;但另一方面,中央政啟動儀式府作為根本責任主體,也需要對委托責任主體,特區政府進行監督。
中國古語云,監者,臨下舞臺背板也;督者,察也。監督主體相對于監督客體應當具有上位性,外在性,策展獨立性,這是由監督的本質要求決定的。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依法履行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監督權,使得決策、執行和監督成為閉環,充分體現了制經典大圖度設計者的審慎與周密。(責任編輯:唐華)(觀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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